12月25日,南京市环保局发出文件(宁环发〔2015〕185号),明确登记我司和中石化扬子石油化工公司、中石化金陵分公司、中石化南京化工公司等6家企业为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,并报江苏省环保厅备案。
根据环保部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和省政府、省环保厅有关要求,南京市环保局将进一步整固与拓展社会化环境应急处置队伍,对已进行登记的队伍能力建设予以经费上的支持,以不断提升队伍的救援处置能力。